Warning: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(), called in /www/wwwroot/shijiebei05.com/incs/robot.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/www/wwwroot/shijiebei05.com/incs/data.php on line 487 美国宪法的核心是宪政而非民主,它的本意是不信任一切权力,包括人民自身,所以设计了一套精巧的体制维护和保障自由。其权利法案中大部分都是限制民众权力的,比如国会不得制定法律限制言论自由,制定国教等等。在美国宪政体系下,选举没那么重要,因为选票可以决定的事物相对有限。